CCS欧盟游艇认证服务
新闻来源:中国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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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春和 2018-01-16
2016年9月,中国船级社(CCS)获欧盟游艇94/25/EC指令的认证资格。2017年3月,再获欧盟游艇2013/53/EU指令认证授权。这标志着CCS可以为进入欧盟及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的游艇和配套产品,签发CE证书,授予“CE”标志。“CE”(CONFORMITE EUROPEENN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CS获得欧盟游艇指令的认证资格,对中国游艇走向世界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CCS欧盟游艇认证业务的适用范围如下:游乐艇和部分完成的艇,个人艇和部分完成的个人艇,单独投放欧盟市场的组件,其中包括舷内机和舷内外机的防点燃装置、舷外机的啮合起动保护装置、舵轮,操舵机械和缆索装配、固定安装的燃油柜和燃油管、预制的舱口和舷窗,安装在或专门用于安装在艇上的推进发动机,安装在艇上的经过重大改装的推进发动机以及经过重大改建的艇。
CCS欧盟游艇认证依据为欧盟游艇指令2013/53/EU,CCS欧盟游艇认证规范,欧盟游艇指令相关的协调标准,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文件,欧盟游艇指令的官方解释,欧盟游艇协会指南等。
一、认证模式
欧盟游艇认证有多种符合性评估模式供游艇制造商选择:一是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内部符合性评估和生产控制由制造商自己控制; 二是模式A1,内部生产控制加监控产品测试,在模式A的基础上,外加由制造商在CCS监督下进行测试,并由CCS出具测试报告;三是模式B,EU型式认可,CCS给符合评估基本要求的代表性产品样本,发EU型式认可证书,这种模式仅适用于设计阶段,需要结合制造商在生产阶段申请的合适的评估模式使用;四是模式C,符合基于内部生产控制的类型,在CCS批准的型式符合(模式B)基础上的制造商的符合性声明;五是模式C1,符合基于内部生产控制加监督产品测试的类型,在CCS批准的型式符合(模式B)基础上的制造商的符合性声明,同时根据制造商选择,由CCS负责开展测试;六是模式D,生产质量保证,补充模式B,来源于质量保证标准EN ISO 9002,CCS负责批准、控制制造商的生产、最终产品的检验和测试运行的质量体系;七是模式E,生产质量保证,补充模式B,来源于质量保证标准EN ISO 9003,CCS负责批准、控制制造商的最终产品的检验和测试运行的质量体系;八是模式F,产品验证,补充模式B,在生产阶段的产品验证,在CCS的参与下,控制型式符合性,并签发符合证书;九是模式G,单件验证,在设计和生产阶段,由CCS控制下的单件检验,并签发符合证书;十是模式H,完整质量保证,来源于质量保证标准EN ISO 9001,CCS负责批准、控制制造商的设计、生产和最终产品检验和测试运行的质量体系;十一是模式PCA,建造后认证,单件产品认证后由CCS签发建造后认证证书和相关报告。
具体选择以上何种模式进行欧盟游艇符合性认证,需要根据产品类别、艇长和设计类别等选择适用的模式。最主要需满足客户要求,即制造商应根据客户的需求选择相应的符合性认证模式。以上11种模式中,模式B、C、C1、D、E和F都不是独立存在的,需要组合成B+C、B+C1、B+D、B+E或B+F才可使用。模式A和C是由游艇制造商控制,无需CCS介入。但对于在第三国建造游艇或其组件销往欧盟,完全没有认证机构介入的符合性认证模式的销售却并非易事。经调研,目前市场上模式A1,模式B+C,模式 B+D, 模式B+E, 模式B+F以及模式 G等较为常见,尤其是模式A1和模式B+C,因其便利性获广泛使用。且小艇多采用模式A1,大艇多采用模式B+C。这里着重介绍以上提及的两种认证模式。
二、模式A1认证
1、适用范围
â设计和建造
①2.5m≤艇长< 12m的A, B, C类;
②2.5m≤艇长< 24m的D类, 个人艇。
â噪声排放
①安装不带整体排气系统的舷内外机或舷内机的游艇;
②安装不带整体排气系统的舷内外机或舷内机的经过重大改建及改建后投放市场不到5年的游艇 ;
③个人艇;
④舷外机;
⑤拟用于游艇的带整体排气系统的舷内外机。
2、注意事项
â设计与建造
①制造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制造过程能确保所制造的产品符合技术文件和指令的基本要求。
②制造商需要签发一份符合性声明,与技术文件一起,保存10年。
③模式A1只要求CCS介入游艇的稳性、浮力、噪声的试验或计算的审批。CCS应确保试验、计算、或其他控制措施能满足指令附录I.A中第3.2和3.3,以及附录I.C基本要求的相关要求。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稳性试验不是倾斜试验,稳性浮力具体需要做什么试验,应根据ISO12217表格适用项目选取。
④这些试验或控制措施应由游艇制造商或其代表完成,并在CCS见证下进行。
⑤模式A1认证类似模式B,同型艇只需对原型艇/首制艇进行测试即可。
⑥检验合格后,CCS将签发模式A1检验报告(Examination Report)。
⑦检验合格后,该型艇可以加附CE标志,并附上CCS的代码。
其中,制造商需要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①型式概述;
②组件、部件和电路的设计、制造图纸和试验大纲等相关资料;
③对理解上述图纸、试验大纲及操作所作的必要的描述和解释;
④一份全部或部分采用的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的协调标准和/或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的清单,以及当未采用上述协调标准时,为满足基本要求而使用的解决方法的描述。当部分采用上述协调标准时,还需要说明适用标准的哪部分;
⑤设计计算和检查等的结果;
⑥试验报告。
此外,制造商还需要签发符合性声明,主要内容如下:
①符合性声明书序列号;
②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③符合性声明的对象(产品标识以具有可追溯性,可行时可包括照片);
④所使用的相关协调标准的编号,或所参照的其他技术规范;
⑤如适用,认证机构的名称、编号,完成什么事项的描述,颁发的证书:
⑥被授权以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的名义签字的人员的身份证明;
⑦附加信息:推进发动机制造商的符合性声明。
三、模式B+C认证
â模式B认证
CE模式B认证类似国内游艇型式检验,CCS给符合欧盟游艇指令基本要求的代表性游艇签发EC型式认可证书。这种模式仅适用于设计阶段,需要结合制造商在生产阶段申请的合适的认证模式使用。
游艇制造商只能选择一家认证机构申请欧盟游艇模式B认证,即向CCS申请了模式B认证,就不能同时再向其他认证机构申请同一型艇的认证。
1、模式B认证现场检验依据
① 批准的图纸
② EN ISO标准(EN标准是地区标准,只用于欧盟国家。成员国的代表会参与到制定中。并适用于除欧盟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ISO是一个国际标准,适用于所有国家。)
③ 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文件
2、 模式B制造商需要做的工作:
①向CCS申请欧盟游艇模式B认证;
②提供上述模式A1中提到的技术文件给CCS审查;
③技术设计解决方案的支持材料;
④根据CCS的需求,提供原型艇/首制艇供现场检验或试验用;
⑤保存技术文件10年。
3、 CCS需要做的工作:
①审核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文件,确保其覆盖指令基本要求所涉及的所有项目。
②检查原型艇/首制艇与经审批的技术文件的一致性。
③现场见证所有认为必须的试验,或对相应的试验报告进行签署。
④当确认原型艇/首制艇符合指令要求后,签发EC型式认可证书。
â模式C认证
制造商在获取游艇EC型式认可证书后,可以采用模式C完成生产阶段的自认证。模式C制造商需要完成的工作:
① 确保游艇的生产工艺与EC型式认可所述一致,并符合指令中适用的要求。
② 确认游艇与EC型式认可中所述的型式一致,并符合指令中适用的要求。
③ 为每一艘游艇附上CE标志,并签发符合性声明。
当制造商采用模式C时,CCS不再介入检验或试验,完全由制造商自主完成以上工作。
模式B+C认证完成后,还应注意对噪声排放要求是否满足指令要求进行确认。噪声排放适用的认证模式只有A,A1,G或H,模式B+C并不能覆盖噪声排放的认证,所以需要提醒的是,在该艇出口欧盟国家前,还需要对噪声排放进行认证。
本文作者联系方式
蔡春和 电话:0591-28082815 邮箱:chcai@ccs.org.cn
延伸阅读
《CE 游艇检验相关问题》2015年第3 期
《CCS颁发首张欧盟游艇认证(CE)证书》2016 年第6 期
CCS欧盟游艇认证业务的适用范围如下:游乐艇和部分完成的艇,个人艇和部分完成的个人艇,单独投放欧盟市场的组件,其中包括舷内机和舷内外机的防点燃装置、舷外机的啮合起动保护装置、舵轮,操舵机械和缆索装配、固定安装的燃油柜和燃油管、预制的舱口和舷窗,安装在或专门用于安装在艇上的推进发动机,安装在艇上的经过重大改装的推进发动机以及经过重大改建的艇。
CCS欧盟游艇认证依据为欧盟游艇指令2013/53/EU,CCS欧盟游艇认证规范,欧盟游艇指令相关的协调标准,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文件,欧盟游艇指令的官方解释,欧盟游艇协会指南等。
一、认证模式
欧盟游艇认证有多种符合性评估模式供游艇制造商选择:一是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内部符合性评估和生产控制由制造商自己控制; 二是模式A1,内部生产控制加监控产品测试,在模式A的基础上,外加由制造商在CCS监督下进行测试,并由CCS出具测试报告;三是模式B,EU型式认可,CCS给符合评估基本要求的代表性产品样本,发EU型式认可证书,这种模式仅适用于设计阶段,需要结合制造商在生产阶段申请的合适的评估模式使用;四是模式C,符合基于内部生产控制的类型,在CCS批准的型式符合(模式B)基础上的制造商的符合性声明;五是模式C1,符合基于内部生产控制加监督产品测试的类型,在CCS批准的型式符合(模式B)基础上的制造商的符合性声明,同时根据制造商选择,由CCS负责开展测试;六是模式D,生产质量保证,补充模式B,来源于质量保证标准EN ISO 9002,CCS负责批准、控制制造商的生产、最终产品的检验和测试运行的质量体系;七是模式E,生产质量保证,补充模式B,来源于质量保证标准EN ISO 9003,CCS负责批准、控制制造商的最终产品的检验和测试运行的质量体系;八是模式F,产品验证,补充模式B,在生产阶段的产品验证,在CCS的参与下,控制型式符合性,并签发符合证书;九是模式G,单件验证,在设计和生产阶段,由CCS控制下的单件检验,并签发符合证书;十是模式H,完整质量保证,来源于质量保证标准EN ISO 9001,CCS负责批准、控制制造商的设计、生产和最终产品检验和测试运行的质量体系;十一是模式PCA,建造后认证,单件产品认证后由CCS签发建造后认证证书和相关报告。
具体选择以上何种模式进行欧盟游艇符合性认证,需要根据产品类别、艇长和设计类别等选择适用的模式。最主要需满足客户要求,即制造商应根据客户的需求选择相应的符合性认证模式。以上11种模式中,模式B、C、C1、D、E和F都不是独立存在的,需要组合成B+C、B+C1、B+D、B+E或B+F才可使用。模式A和C是由游艇制造商控制,无需CCS介入。但对于在第三国建造游艇或其组件销往欧盟,完全没有认证机构介入的符合性认证模式的销售却并非易事。经调研,目前市场上模式A1,模式B+C,模式 B+D, 模式B+E, 模式B+F以及模式 G等较为常见,尤其是模式A1和模式B+C,因其便利性获广泛使用。且小艇多采用模式A1,大艇多采用模式B+C。这里着重介绍以上提及的两种认证模式。
二、模式A1认证
1、适用范围
â设计和建造
①2.5m≤艇长< 12m的A, B, C类;
②2.5m≤艇长< 24m的D类, 个人艇。
â噪声排放
①安装不带整体排气系统的舷内外机或舷内机的游艇;
②安装不带整体排气系统的舷内外机或舷内机的经过重大改建及改建后投放市场不到5年的游艇 ;
③个人艇;
④舷外机;
⑤拟用于游艇的带整体排气系统的舷内外机。
2、注意事项
â设计与建造
①制造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制造过程能确保所制造的产品符合技术文件和指令的基本要求。
②制造商需要签发一份符合性声明,与技术文件一起,保存10年。
③模式A1只要求CCS介入游艇的稳性、浮力、噪声的试验或计算的审批。CCS应确保试验、计算、或其他控制措施能满足指令附录I.A中第3.2和3.3,以及附录I.C基本要求的相关要求。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稳性试验不是倾斜试验,稳性浮力具体需要做什么试验,应根据ISO12217表格适用项目选取。
④这些试验或控制措施应由游艇制造商或其代表完成,并在CCS见证下进行。
⑤模式A1认证类似模式B,同型艇只需对原型艇/首制艇进行测试即可。
⑥检验合格后,CCS将签发模式A1检验报告(Examination Report)。
⑦检验合格后,该型艇可以加附CE标志,并附上CCS的代码。
其中,制造商需要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①型式概述;
②组件、部件和电路的设计、制造图纸和试验大纲等相关资料;
③对理解上述图纸、试验大纲及操作所作的必要的描述和解释;
④一份全部或部分采用的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的协调标准和/或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的清单,以及当未采用上述协调标准时,为满足基本要求而使用的解决方法的描述。当部分采用上述协调标准时,还需要说明适用标准的哪部分;
⑤设计计算和检查等的结果;
⑥试验报告。
此外,制造商还需要签发符合性声明,主要内容如下:
①符合性声明书序列号;
②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③符合性声明的对象(产品标识以具有可追溯性,可行时可包括照片);
④所使用的相关协调标准的编号,或所参照的其他技术规范;
⑤如适用,认证机构的名称、编号,完成什么事项的描述,颁发的证书:
⑥被授权以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的名义签字的人员的身份证明;
⑦附加信息:推进发动机制造商的符合性声明。
三、模式B+C认证
â模式B认证
CE模式B认证类似国内游艇型式检验,CCS给符合欧盟游艇指令基本要求的代表性游艇签发EC型式认可证书。这种模式仅适用于设计阶段,需要结合制造商在生产阶段申请的合适的认证模式使用。
游艇制造商只能选择一家认证机构申请欧盟游艇模式B认证,即向CCS申请了模式B认证,就不能同时再向其他认证机构申请同一型艇的认证。
1、模式B认证现场检验依据
① 批准的图纸
② EN ISO标准(EN标准是地区标准,只用于欧盟国家。成员国的代表会参与到制定中。并适用于除欧盟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ISO是一个国际标准,适用于所有国家。)
③ 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文件
2、 模式B制造商需要做的工作:
①向CCS申请欧盟游艇模式B认证;
②提供上述模式A1中提到的技术文件给CCS审查;
③技术设计解决方案的支持材料;
④根据CCS的需求,提供原型艇/首制艇供现场检验或试验用;
⑤保存技术文件10年。
3、 CCS需要做的工作:
①审核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文件,确保其覆盖指令基本要求所涉及的所有项目。
②检查原型艇/首制艇与经审批的技术文件的一致性。
③现场见证所有认为必须的试验,或对相应的试验报告进行签署。
④当确认原型艇/首制艇符合指令要求后,签发EC型式认可证书。
â模式C认证
制造商在获取游艇EC型式认可证书后,可以采用模式C完成生产阶段的自认证。模式C制造商需要完成的工作:
① 确保游艇的生产工艺与EC型式认可所述一致,并符合指令中适用的要求。
② 确认游艇与EC型式认可中所述的型式一致,并符合指令中适用的要求。
③ 为每一艘游艇附上CE标志,并签发符合性声明。
当制造商采用模式C时,CCS不再介入检验或试验,完全由制造商自主完成以上工作。
模式B+C认证完成后,还应注意对噪声排放要求是否满足指令要求进行确认。噪声排放适用的认证模式只有A,A1,G或H,模式B+C并不能覆盖噪声排放的认证,所以需要提醒的是,在该艇出口欧盟国家前,还需要对噪声排放进行认证。
本文作者联系方式
蔡春和 电话:0591-28082815 邮箱:chcai@ccs.org.cn
延伸阅读
《CE 游艇检验相关问题》2015年第3 期
《CCS颁发首张欧盟游艇认证(CE)证书》2016 年第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