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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60周年】1948年国际海上安全会议

新闻来源:中国船检    浏览量:1008 沈肇圻 2016-05-10
        海上安全极为重要。“泰坦尼克”号豪华邮轮,号称不沉巨轮,1912年处女航去美国,在北大西洋碰撞冰山,不幸沉没,一千五百余人丧生,世界震惊。1914年,召开了国际海上安全会议,签订了第一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世界各国共同努力,防止惨案重演。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公约虽未生效,但一些国家已把技术要求编入国内法,加以执行。后来生效的是1929年安全公约,我国是缔约国,这个公约是航运界和造船界的大法,要认真执行。印象深刻。
        1948年英国决定再次召开会议,吸纳有利增进安全的新技术、新措施,修订安全公约。消息传来,业界极为兴奋,纷纷研究公约草案,组织座谈讨论,准备提案,甚至希望能亲自与会,了解情况,发表意见。因涉及专业很多,原来期望代表团由外交、航政、造船、轮机、航海和无线电方面人士组成。但新中国成立前夕,国民党政府内忧外困,焦头烂额,根本无暇顾及海上安全问题。旧政府为节省费用,决定只派五人与会,专业人员只有上海交通大学王世铨老师,后来实在应付不下来,才就地聘请正在英国学习的沈岳瑞参加会议。
        会议于4月22日开幕。参加会议的有30个国家的代表,4个国家的观察员和7个国际组织的观察员,总共300余人。历时7周。6月10日签订了1948年安全公约。
        代表团回国后,大家期盼有所行动。实际只是王世铨老师把安全公约译成中文,发表在“中国造船”杂志上,还应邀在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作了一次演讲,讲稿也在“中国造船”上发表,仅此而已。旧政府毫无行动,毫无作为。
        作为班长,我(文章作者,沈肇圻,)多次向王世铨老师建议,给同学们讲讲这次安全会议。一次他结合讲课,简单介绍了会议经过。记得他说,去开会前,曾经研究了与会方针——“以维护本国权益为主,对提高安全标准方面,就我国经济及工业能力可作到者,予以支持,不事多提提案”。因公约涉及面广,会议分构造、救生设备、无线电、航行安全和一般条款五个委员会,讨论中还就专题分组讨论。经常到会的我国代表只有两人。因此,自始至终,没有发过言。实际上只是听会而已。面对同学们众多的期盼。王老师也极为无奈。用他演讲的最后一段话结束了讲课。“惟我国现行法规,非但内容简略,且与公约有抵触,现又将有新公约施行,相形之下,更显落后,亟应集思广益,使有关法规臻于现代化,并加强航政机构,以执行之,庶造福行旅,而增进国家之海上信誉”。面对当时的现实,他又能向学生说什么?无奈,还是无奈。
        1978年9月,王世铨老师随王震副总理访问英国。我国驻英大使柯华在汇报时讲了我国恢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现改名国际海事组织)内的合法地位后,参加此组织的活动情况,特别是我国代表团出席1974年国际海上安全会议所取得的成就。王老师甚为感慨说:有强大的国家为后盾,在国际舞台上才有我们的声音。附图为王老师(左侧第二人)和王震副总理在驻英使馆大厅照的相。(中国船检独家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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