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希望加拿大重新考虑BC省禁止原油运输的提议
新闻来源:中国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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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珅 2016-10-19

该提议是在去年11月加拿大总理Justin Trudeau率领的自由党赢得大选之后正式提出的。
虽然有传言称内阁部长有意豁免某些类型的油轮进行原油运输,但Trudeau仍坚持BC省油轮运输的禁令。
ICS秘书长Peter Hinchliffe在写给加拿大交通部长Marc Garneau的信件中指出,航运业一直致力于零污染的目标,特别是油轮运输方面,在各方努力下目前已取得一些进展。
虽然海上石油运输增多,但和30年前每年发生约25起石油泄漏事件相比,现在每年重大石油泄漏事件(超过700吨)已不到两起。27年前的Exxon Valdez号漏油事件曾引起阿拉斯加州人民和环保人士的愤怒。
Hinchliffe强调,加拿大应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要性,特别是对第87条公海自由的权力以及第90条航行权的遵守。
他警告称,加拿大单方面的暂停原油运输可能引来其他国家的效仿,包括美国在内,这将对全球贸易造成损害。他建议,加拿大政府能够替换另一种方式来进行对海上原油运输的风险管理,比如参考加拿大航运业和BC省航运公会的建议——建立海上运输走廊。(中国船检独家文章,欢迎转载或报道,转载请注明出处“中国船检或国际船媒”,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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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11月16日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
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简称: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公约摘录
第八十七条 公海自由
1. 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公海自由是在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条件下行使的。公海自由对沿海国和内陆国而言,除其他外,包括:
(a)航行自由;
(b) 飞越自由;
(c)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但受第六部分的限制;
(d) 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但受第六部分的限制;
(e) 捕鱼自由,但受第二节规定条件的限制;
(f) 科学研究的自由,但受第六和第十三部分的限制。
2. 这些自由应由所有国家行使,但须适当顾及其他国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并适当顾及本公约所规定的同“区域”内活动有关的权利。
第九十条 航行权
每个国家,不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均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旗帜的低调看直播官网_NBA极速体育直播_jrs西甲直播。